在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選用配套防爆電氣單元的選型設計中,設計人員應根據上述基本原則:首先,選用市場上已有出售的經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產品。只要市場上出售的防爆電氣產品的基本性能,滿足我們即將設計的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的要求,外形尺寸和安裝方式以及安裝尺寸符合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的整體布局,就應優先選用。這樣做,既可以降低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的制造成本,又可以縮短新產品的研發時間。其次,在市場上沒有合適的防爆電氣產品可供選用時,即可自行設計這些防爆電氣單元。自行設計時,應根據即將設計的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的基本性能和整體布局來考慮。這樣設計出來的防爆電氣單元,要經過基本的型式試驗和防爆檢驗,并取得防爆檢驗機構頒發的防爆合格證,只有這樣才允許安裝在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上。這樣做,新產品的研制費用要比購買市場銷售的產品貴一些,研制時間要長一些。防爆電氣單元必須分別取得防爆合格證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應取得/防爆合格證,這是不言而喻的。此外,安裝在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上的每一個防爆電氣單元,都必須取得防爆檢驗機構頒發的/防爆合格證。這一點相當重要。目前有一種看法,認為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整機取得防爆合格證就可以了,不必強調配套的每一個部件都取得防爆合格證。這種看法在**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。一是,在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制造時有可能錯裝非防爆電氣產品,這就給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在以后的運行過程中埋下不**隱患;二是,在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檢修或更換部件時,維修人員有可能不能準確地判斷這些要更換的部件的防爆性能,以及用什么樣的配件來替換它,這樣,修復后的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(裝置)就無法保持原有的防爆性能。